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一岁,他们不再有抢占抚养权的权利。
在儿童福利法中,孩子年龄达到十一岁时,其意愿和建议对抚养权的决定有特别的影响。父母离婚后选定的监护人通常是孩子的父母之一。但是,如果孩子的意愿与父母既定计划不同,则可以在家庭法庭上就监护人进行争议。如果孩子已满十一岁,那么他们的意见通常必须被考虑,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被采纳。
然而,这并不代表孩子能够直接抢占抚养权。如果没有证据显示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法定职责或严重违反了监护责任,孩子不可能要求改变监护人。这意味着孩子必须证明现有监护人的无能或责任之失败,以便迫使法院考虑改变监护人决定。
尽管孩子在抚养权决策中有重要话语权,但他们的决策也必须基于确凿的认知和智力水平。如果孩子仍然不够成熟,他们的建议仍有可能不被采纳。
总之,孩子十一岁时可以直接表达自己面对父母离异后对于抚养权的心愿和态度,但不能单纯地根据自己的主观想法去要求改变抚养权,需要依据法律制度并符合法律程序去为孩子们谋求最合适的监护人。